关于做好2010年度台州市党校系统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党校、市委讲师团:
根据省委党校《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党校职改办[2010]1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10]97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政策
(一)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施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评审教师职务首要条件是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教学效果的评价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把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有无承担过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获奖、教学改
革、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三)鼓励教师下基层实践和锻炼。作为党校教师,应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以更好地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鼓励教师积极下基层锻炼,对下基层锻炼和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四)要规范评审程序和建立评审的诚信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各级党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建立诚信机制,严把质量关。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申报者本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学历要求
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掌握,市委党校、讲师团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须参加高校教师理论岗位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各县级党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转评时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关于计算机、外语及继续教育的要求
1、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申报评审对象所需外语条件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3、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关于破格推荐评审
对于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者,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并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破格申报。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晋升者,须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四)关于论文、论著和专家鉴定
1、申报者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代表性著作,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须递交代表性论文(论著)3-4篇(部),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的须递交代表性论文(论著)2篇(部),申报晋升中级职务的须递交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去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要有新的研究成果今年才能继续申报,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2、论文(著)专家鉴定。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应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是公开正式刊物发表出版的,论文稿件录用证明、用稿通知、著作清样、增刊和内刊一律不予送审。为体现论文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送审材料不得由申报者自行指定专家鉴定,统一由台州市党校系统职改办委派专人负责送审。“专家鉴定意见”结果不得与申报者本人见面,坚决杜绝因为送审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行为。
(五)关于机关调入党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
由国家机关调入党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的3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首次申报,可以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六)关于转岗评审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评审的,在新岗位试用一年后方可转评,转评后一年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加。中专系列教师(县级党校教师)如转评高校系列教师(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教师),应在任职满两年后才能申请转评。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著)中必须至少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中级职务转评,至少有2篇市级论文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七)有关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09〕88号)规定执行。根据市人事局文件,今年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网上申报工作,申报说明见附件12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上交本人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照1张外(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姓名),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具体见台人专〔2007〕49号文)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二)县(市、区)人事局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对不符合纸张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要规范填写教学、科研业绩,所发表论文(著)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必须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详细核实,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要审核后盖章。(1)教学情况。所填的“教学工作情况”主要填写近五年的(2005年9月至2010年7月),分学年填写“课程名称”、“授课班次”、“学年总课时”,“教学业绩考核”栏内填写年度教学测评结果(优秀课率)。教学获奖和科研获奖同时填写在获奖情况栏目内。(2)科研情况。申报正高级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级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以上和厅局级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科研项目需按省级以上、厅级以下分别填写,并注明立项时间和立项号,课题组人数及本人排名,合作者必须是前三名的才能填写。所立项课题在晋升职务时只能填报一次(如晋升现职务时已立项,并填报过,虽属晋升职务以后结题,但也不能再填写)。(3)获奖表彰。奖励内容应与本人聘任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要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用计算机打印,其填写的科研成果内容要与《评审表》相一致。晋升高级的《评审综合考核表》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统一用a3纸复印。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式15份,申报中级的一式20份,申报高级的一式30份。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应在公开正式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增刊和内刊一律不可送),可以用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七)现任职务《评审表》一份,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九)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十)破格晋升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分册装订。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选送本人代表性论文(著)3-4篇(部),一式三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选送本人代表作2篇(部),一式二份,请于7月14日前交台州市党校系统职改办(台州市委党校办公楼4010室,联系人:伍春波,联系电话:88585222)。
2、报送材料接收时间为8月24日。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附件:
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县级党校也用此名册)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用)
4、《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外语免试审批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论文鉴定封面》
9、《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10、《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1、《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2、《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13、网上申报说明
附件1-10可到浙江省委党校(www.zjdx.gov.cn)“机构设置”中“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附件11-13请见附页。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
2010年7月6日
报:省委党校职改办,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职改办,市委宣传部。
送: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